2009/07/14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規費調降說明
附件: |
考試院於7月9日經檢討相關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及其他因素,並考量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具彰顯及格人員由眾多應考人中脫穎而出之尊榮與價值,決定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及訓練合格證書規費800元均予調降300元,即收費500元,考試院將函請財政部同意後即日施行。 有關本案實施時間部分,考試院經考量有三種方案:www.topreplicaswatch.com |
一、 | 自99年辦理之考試實施,則依試務作業流程約需至99年4至5月間繳費之考試及格人員始得適用調降後之費率。 |
二、 | 如自99年繳費之考試及格人員實施,則可能有考試及格人員拖延繳費時間,以適用較低收費標準之情形;為本案通過後,報財政部同意後即發布施行。 |
三、 | 經綜合考量後,決定採取方案三,於本案通過並報財政部同意後即日發布實施,以及時照顧考試及格人員權益,並於實施一年後再行檢討。 |
除檢討調降證書規費外,為照顧身心障礙族群及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申請證書及證明書費擬予減少,惟依規費法第12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七、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之規定,必須於相關法律明定法源依據,將由考選部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第2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3項,增列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參加各種考試之證書費額得予減少之法源規定,並俟完成修法程序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