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4
「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修正案通過
附件: |
考試院日前通過「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修正案。為使各種國家考試增設台北以外考區有合理標準,同時使考區設置地點更為明確,修正重點: |
一、 |
北部、中部、南部考區名稱修正為臺北、臺中、高雄考區。 |
二、 |
為便利應考人就近應試需求,各種考試報名總人數達3萬人者,修正東部考區為分設花蓮、臺東2考區。 |
三、 |
各種考試報名總人數達5萬人者,增設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考區。 |
上列修正內容規劃 自9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開始實施 。 此外,考試院表示,為避免適用困擾,增定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應設置的考區;及照顧身心障礙人員舉辦的考試或實施電腦化測驗的考試,其考區之增設,得不受第3點視報考人數增設考區標準的限制,彈性增設考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