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3
公務人員考試擬採培訓淘汰制度
附件: |
考試院12月2日通過文官革新方案,確立未來公務員考試將以「增額錄取、培訓後不適者淘汰」的全新二階段篩選概念來推動 ,以強化「考訓結合」的培訓淘汰機制,預計將由三等特考、高考三級以上的各類考試先實施,普考及初考則列入第二階段,最快五年後全面上路。 考試院表示,未來做法是增加錄取名額,到培訓階段再多做一次淘汰。目前有考試委員建議以10%做為增額錄取的比率,但也有委員認為不應硬性規定淘汰比率,考試院仍在評估中。 依照考試院目前規劃, 將會先就三等特考、高考三級以上的考試先實施,並選定部分特種考試試辦不占缺訓練(訓練後才受理報到) ,調整公務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評機制,並建立訓練成效評估追蹤機制;此外,還必須配合修法,包括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建立公務人員職能評估標準作業程序與宣導,並配合逐步擴大基礎訓練的場所及容量,盡可能齊一化訓練機制,提高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