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4
考試院通過「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修正案
附件: |
考試院99年12月30日通過「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修正案,修正重點: |
一、 |
考區設置門檻: |
|
1. |
採作文、公文與測驗者: |
|
2. |
採作文與測驗者: |
|
3. |
採作文、翻譯與測驗者:專技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 |
|
4. |
報名總人數達5萬人增設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考區。 |
|
5. |
報名總人數達10萬人增設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考區。 |
|
6. |
降低增設離島考區門檻為報名人數達6百人。 |
二、 |
明定「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錄取分發區分設考區。 |
三、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除現有原設置之臺北、臺中、高雄考區外,另增設花蓮、臺東考區。 |
四、 |
明確規範採電腦化測驗考試的考區,除航海人員考試外,分別設置臺北、臺中、高雄考區。 |
另考試院表示,民國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暨普通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依新修正「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除現行考區外,將增設桃園及臺南考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