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9
考試院通過「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
附件: |
考試院4月28日通過「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
一、 |
三等考試學歷條件由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資格 。 |
二、 |
飛航管制科別第二試口試採英語集體口試方式舉行,並調整其占分比重。 |
三、 |
修正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的規定。 |
四、 |
增訂航空通信科別錄取人員航空英語能力的規定。 |
五、 |
增定飛航管制科別錄取人員體格檢查,於實務訓練期滿前應符合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不合格者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其受訓資格的規定。 |
六、 |
體格檢查標準有關「患有精神病者」的規定,依現行考試規則體例修正為「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
|
詳細修正條文請參見「 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預告表 」、「 民航人員考試應試科目修正對照表 」。 |
100年民航人員特考定於9月17日至19日舉辦,6月14日至23日報名 , 有志考取公職之考友請儘早準備!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簡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