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5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草案公告
附件: |
為因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用人困境,進用所需專業人才,考選部公告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草案」 ,考試規則草案重點:
本次預計招考40逾名新進人員,招考類別包括財務規劃、企劃研究、財務會計、貿易推廣、行銷推廣、商情研究、展覽推廣、展覽設計、機電維護、教育行政、網路貿易推廣、程式設計及法務人員等,大學以上可報考(部份類別限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 |
一、 |
應考資格:大學以上得應試三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得應試四等考試。 |
二、 |
應試類科:三等及四等考試分別設有「移民行政類科」。 |
三、 |
應考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
四、 |
應試科目: |
考試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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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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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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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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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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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 行政法 4. 移民人權與犯罪偵查 5.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6. 社會工作與移民實務 7. 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
1. 、「外國文」視任用需要選擇舉行,並依不同語文分定錄取名額,於考試時公告之。
2. 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實施) |
四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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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法概要 4. 移民人權與犯罪偵查概要 5.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6. 社會工作與移民實務概要 |
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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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考試規則,請見「 考試規則草案 」、「 應考資格表草案 」、「 應試科目表草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