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2
考試院通過「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修正案
附件: |
考試院5月12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修正案,主要修正重點: |
一、 |
有關「患有精神病者」體格檢查不合格規定,修正為「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
二、 |
刪除訓練期間均不得辦理改分配,回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辦理;並增訂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學校實務訓練的規定。 詳細請見「 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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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配合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 將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學歷條件,由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同時,修正技術類科應考資格。 詳細請見「 三等考試應試資格修正對照表 」、「 四等考試應試資格修正對照表 」。 |
四、 |
三、四、五等考試普通科目均增列考「英文」,並明定其占分比重。 詳細請見「 三等考試應試科目修正對照表 」、「 四等考試應試科目修正對照表 」、「 五等考試應試科目修正對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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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採作文、翻譯與測驗者:其配分比率分別為60﹪、20﹪與20﹪,測驗題題數10題,每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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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採測驗者:試題數50題,每題2分。 |
100年原住民族特考定於10月22日至24日舉辦,7月19日至28日報名 ,凡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內政部認定登記為原住民,且依規定提出「原住民」身分證明者,皆可報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簡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