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月25日三讀通過《職業訓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技能職類測驗」將開放委由經申請認證的民間團體辦理,並可由民間核發技能職類證書。新法也規定,取得乙級和甲級技術士證照者,雇主得比照專科學校和大學院校以上畢業程度任用,以提升勞工考取職業技術證照的意願。 相關條文修正請參見「 職業訓練法修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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