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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保母執業資格改採「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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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11月11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定所有居家保母未來都需採「登記制」,且設有「三選一」資格限制:1具有合格保母證照;2或相關科系畢業;3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126小時且領有結業證書者,才能執業。新修正的《兒少法》將有三年緩衝期,爾後若有資格不符者,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
  兒童局表示,未來居家保母必須年滿20歲,並至少具備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幼保相關科系畢業、或是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有結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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