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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考試院通過「公務升官等考試法」修正草案

附件:
       考試院院會2月16日日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選部指出,本次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係因現行簡任升官等考試之應考人大部分均得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取得升官等資格,是以,簡任升官等考試已無辦理之需要,爰增列落日條款,規定於修正條文公布施行之日起5年內辦理3次為限,以維過渡期應考人之權益。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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