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30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附件: |
考試院101年3月29日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重點為: |
一、 |
修正本法以使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參與典試工作。 |
二、 |
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 |
三、 |
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
四、 |
配合未來無紙化報名作業及其他電子化申請案件,增列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視為自行送達。 |
五、 |
明定施行細則中有關考試成績評定開拆彌封後,「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以致於得再行評閱試卷之相關規定。 |
六、 |
明訂,國家考試舉行完畢,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得對外布,但「考試性質特殊者,經考試院同意後,不予公布」。 |
七、 |
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 |
詳細條文修正內容請參閱「典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