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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7

「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公告,擬增列四等及五等考試

附件:
       考選部4月14日公告「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主要為因應用人機關工作需要補充基層人力,增列四等及五等考試,並依據新增等別及組別,訂定其應考資格、應試科目、體格檢查標準。
   
 
等別
應考資格
應試類科
應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18歲以上、30歲以下,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調查工作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社會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刑法總則概要
法律實務組
3、刑法概要
4、刑事訴訟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財經實務組
3、經濟學概要
4、財務管理概要
◎5、稅務法規概要
化學鑑識組
3、生物化學概要
4、分析化學概要
5、儀器分析概要
醫學鑑識組
3、生物化學概要
4、分子生物學概要
5、遺傳學概要
電子科學組
3、電子電路學概要
4、計算機概要
5、通信與系統概要
資訊科學組
3、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
4、資料庫運用概要
5、電腦網路概要
營繕工程組
3、結構分析與設計概要
4、施工法概要
5、政府採購法概要
四等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四等考試第三試:口試(個別口試)
四等考試總成績計算: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18歲以上、30歲以下,不限學歷
調查工作組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3、政治學大意
※4、法學大意
財經實務組
※3、會計學大意
※4、稅務法規大意
電子科學組
※3、基本電學大意
※4、通信與系統大意
資訊科學組
※3、計算機大意
※4、資料處理大意
五等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等考試總成績計算: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1、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
2、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各占50%。
3、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1小時30分。

    詳細條文請見
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對照表 」、
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分組及應考資格表草案 」、
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1 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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