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6
考試院通過「司法人員特考」、「司法官特考」考試規則修正案
附件: |
考試院 4 月 26 日 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並核准舉辦 101 年司法人員考試及 101 年司法官考試計畫,其中司法人員考試暫定需用名額 502 名(三等考試 94 名、四等考試 360 名、五等考試 48 名);司法官考試暫定需用名額 75 名 。
考試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配合司法院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之業務需要,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增列「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2類科 。
二、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應考資格第2款及司法官特考應考資格第3條第3款修正,「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3年放寬為「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3年。
三、修正各等別類科有關「患有精神病」之規定。
四、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刪除「身高、體格指標」之限制。
五、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不實施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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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1 年司法官特考簡章 」、 「 101 年司法人員特考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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