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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6

公務人員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修正草案公告

附件:
  考選部101年5月15日公告「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 」之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一、 按考試院 100 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由原屬安全職組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
二、 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業務需要,擬修正應試科目如下:
  (一)簡任升官等考試:應試科目「行政法研究」修正為「行政法與公務員法研究(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與交代)」
  (二) 薦任升官等考試:應試科目「行政法」修正為「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與交代)」,另「心理學」修正為「政府採購法」。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政風類科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政風類科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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