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9
「102年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2/25~1/3報名,3/30~31考試!
附件: |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預定101年12月25日至102年1月3日報名,102年3月30至31日考試。有意參加「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之考友,請儘早準備! |
考試類科: |
二、三、四等考試均設移民行政類科,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
考試方式: |
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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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
應考資格: |
1.年齡:18 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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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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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考試為碩士以上畢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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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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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為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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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於筆試考畢後 4 個月內退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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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體檢規定:身高、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肢體健全、精神狀態等。 |
應試科目: |
二等考試 6 科(普通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4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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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 7 科(普通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5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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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 6 科(普通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4 科)。 |
轉調限制: |
1. |
二等考試及格派任薦任第 7 職等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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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至 7 職等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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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 3 至第 5 職等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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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並須再分別於內政部暨其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訓練期間: |
1年。 |
主要工作: |
辦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業務,多數為外勤大隊職缺,須 24 小時輪值服勤。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
職等薪資: |
1.二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 7 職等本俸 1 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 56,1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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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 6 職等本俸 1 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 52,97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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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 3 職等本俸 1 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 43,020 元。 |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簡章 」 。 |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