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
101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暫定錄取名額3005名,8/14~23報名,11/10~11考試
附件: |
101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定於11月10日至11日舉辦,8月14日至23日報名。
考選部表示,本試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考試等別為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暫定錄取名額共計3,005名,其中行政警察人員2,615名 、 消防人員353名 、 海岸巡防人員37名 。 本項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無須繳交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考選部亦表示,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進入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於民國101年8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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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4條第5項及第6項之規定,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人員,須繳交經警正官等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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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近三年年資曾中斷者,須繳驗留職停薪(或其他年資中斷)及復職證明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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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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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姓名有罕見字。 |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1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