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4
「公務人員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修正草案
附件: |
考選部101年8月14日公告「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
」之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依據考試院 100 年7月25日修正發布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增訂移民行政職系, 爰配合於「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分別新增移民行政類科。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及用人機關業務需求擬訂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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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任升官等考試: |
移民行政類科應試科目為「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行政法研究」、「國際公法與移民人權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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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薦任升官等考試: |
移民行政類科應試科目為「行政法」、「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 |
詳細修正草案請見 |
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新增移民行政類科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 |
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新增移民行政類科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