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0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修正草案
附件: |
考試院今(20)日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政風職系科別、增訂移民行政類科部分)修正草案。 |
一、 |
簡任升官等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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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由原屬安全職組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業務需要,修正應試科目,「行政法研究」修正為「行政法與公務員法研究(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與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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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增設「移民行政」考試類科及訂定其應試科目。 移民行政類科應試科目為「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行政法研究」、「國際公法與移民人權研究」 。 |
二、 |
薦任升官等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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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由原屬安全職組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業務需要,修正應試科目,「行政法」修正為「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與交代)」(
同時
修正為申論式試題
),另「心理學」修正為「政府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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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增設「移民行政」考試類科及訂定其應試科目。移民行政類科應試科目為「行政法」、「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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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