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就業考試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 司法人員考試 > 考選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2013/02/04

考選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附件:
         考選部102年2月1日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自100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均實施新制,由於本二項考試第一試應考人,其重複報考及重複錄取人數皆超過五成以上,為減輕應考人負擔,考選部規劃將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合併辦理。
        配合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規劃合併辦理,爰增訂第二項:本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以下簡稱律師考試)第一試合併舉行後,兼具律師考試第一試應考資格,並經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且同時達到律師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者,取得參加本考試及律師考試第二試之資格。
         詳細修正草案請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您若需要相關考試資訊與考試服務,或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姓名:
性別:
生日: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郵遞區號:
*地址:
學歷: 學校 科系
*有興趣的考試:
*驗證碼
關於我們免費資料索取常見問題訂閱電子報與我們聯絡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