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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103年起「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律師考試第一試」擬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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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律師高考採二試,第一試為測驗題,以全程到考人數的33%為及格標準,超過者可進入第二試申論試題;司法官則採三試,第一試同樣要經過測驗題門檻篩選,擇優錄取前33%進入第二試申論試題,司法官並有第三試口試。
   由於司法官、律師這二項考試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考試時間及錄取方式都相同。檢視100年及101年二項考試重複報考人數及第一試重複錄取人數,其中,重複報考人數都在58%以上,重複錄取人數也在55%以上。
   以民國101年為例,司法官有7,488人報名,律師有10,249人報名,重複報名有6,002人;司法官第一試有2,195人錄取,律師第一試有2,930人錄取,重複錄取人數則為1,617人。
   考選部日前向考試院會說明100年、101年的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錄取人員資料統計分析,提出擬從民國103年起,合併此二項考試之第一試,減輕應考人壓力及試務工作負擔。另外,考選部將邀集產、官、學界召開會議研商這二項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內容,獲得具體結論後,再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考試院審議。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102年司法人員考試司法官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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