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6
考試院通過修正「外語口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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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日前通過外語口試規則修正,除了增加越南語及印尼語之外,外語口試將可以採「外語個別口試」與「外語集體口試」的方式進行。這次修正是為了落實外語口試程序及評分標準化,提升外語口試的信度及效度。 |
考選部表示,由於「移民行政人員特考」及「導遊考試」,對外國語文有特殊需求,因此外國語言增列越南語及印尼語兩項。同時,為了強化口試選才的彈性,外語口試方式增列:得併採外語個別口試與外語集體口試。外語個別口試、外語集體口試時,每組外語口試委員以2至5人為原則,各項外語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除了要請用人機關提供職務說明供參考,也可以依核心工作能力,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 |
新制規定,外語集體口試時,可分梯次舉行,考生須依所排定的梯次時間參加口試,逾時不得入場,口試成績並以零分計算。而為了讓評分標準具有客觀性及公正性,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應加註理由,以維護應考人權益。 |
考選部表示,為了因應外語口試流程結構化的目標,增列外語集體口試同組應考人,按入場證號碼順序回答外語口試委員的問題。必要時,口試委員可以指定同組其他考生提出評論,並由該考生回答。 |
※相關考情,請參閱「103年導遊暨領隊人員考試」電子報、 |
「103年移民行政人員特考」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