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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9

<考選部>提報「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直轄市」職缺併入「高普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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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選部4月18日向考試院會提報「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不再舉辦「地方政府特考」,其職缺併入高、普考與初考一併招考;「地方政府特考」則改為直轄市以外的縣市政府舉辦。
  考選部發現,高、普、初等考試100年共錄取2,376人,特考錄取4,812人。到了101年,高、普、初等考試人數減少為2,257人,特考錄取人數則大幅增至7,171人,其中地方特考名額有五成以上都是直轄市缺額。五都改制後的公務員職等、薪水與中央機關接近,因此,考選部以「興利」的角度出發,規劃變革,將直轄市缺額併入高普初考中。
  考試院指出,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是常態性的取才管道,與因應特殊性質機關需要舉辦的特考不同;這幾類考試最大的不同在於特考有限制轉調的規定。過去高普初考上榜者,任用未滿三年就轉調比率高達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嚴重影響用人機關人事安定,近幾年更發現,用人單位為避免及格人員流動衝擊機關人事安定,已有將職缺提報於特考的失衡趨勢,期以限制轉調留住人才。
   為此,考試院正檢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未來高普初考綁約規劃由一年增加到三年,地方特考則維持目前六年。由於增列限制轉調年限是創例,考試院非常重視此案,待試委合議作成政策決定。至於是否要再增加一次高普初考,考選部表示仍需再研議。
  另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也通過多項鼓勵婚育措施,包括正取上榜者若需養育三歲以下子女,最長可保留錄取資格三年;若通過筆試測驗,但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筆試成績可保留至下次同類科考試。正取考上、尚未訓練者若要進修碩、博士,原保留資格年限分別為三年、五年,一律縮短為兩年。
  高考一級考試報考資格除博士學歷以上外,新增需具備專攻相關學科有關工作三年以上且成績優良者才可報考;《公務人員任用法》也配合修正,將高考一級由九職等任用改為十職等,薪水可從58,200增加到69,000元,但第一年不得擔任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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