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
<考選部>公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附件: |
考選部102.7.30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
修正重點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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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維護應試權平等,避免以「役畢」為由之年齡歧視,刪除第三條中有關兵役限制之規定。刪除以下條文:「依法負有服兵役義務或服志願役者,須服畢役期,始得報考。但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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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因應用人機關需求,比照調查人員考試,將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修正為男女性均實施1200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男性5分50秒以內、女性6分20秒以內。
刪除以下條文:「第二試體能測驗,男性應考人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六百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四百九十四秒以內;女性應考人以心肺耐力測驗八百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二百八十秒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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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修正草案請見:「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第五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對照表」。 |
※相關考情,請參閱【102年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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