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4
<HOT>「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10/15~24報名、1/11~12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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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所以,凡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與權利擔任「公職」。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不得任用。」簡言之,欲進入政府機關擔任公職,須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第十七條規定:「凡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目前,我國公務人員體制中,公務人員任用分為委任、薦任、簡任三種「官等」,而「官等」之下又分為一至十四「職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規定:「初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因此,「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可說是擔任公職的「最低門檻」!所以,稱之為「初等考試」。 |
「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定於102年10月15至24日報名,103年1月11至12日考試;年齡不限、學歷不拘,只考四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全考選擇;招考: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統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共15類科。 |
有意參加「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即早準備! |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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