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5
<特別報導>全國農會正式成立!「農會人員考試」依舊制辦理。
附件: 因應五都合併、升格改制,部分行政區域調整或名稱異動,農會組織區域或層級需隨之調整,同時,考量農會未來整體發展及加強全國各級農會間之整合能力等因素,農會法於101年1月30日修正公布施行,將農會層級由原本的四級制改為三級制,亦即全國農會、縣(市)及直轄市農會、鄉(鎮、市、區)農會等三級,並明確定義全國農會會員由縣(市)農會及直轄市農會組成,以健全其上級農會之角色。原臺灣省農會已於102年5月22日改組,正式揭牌更名為「中華民國農會」。 「農會人員考試」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辦理,經考試錄取後,初次擔任農會工作之新進員工,先行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須參加新進人員訓練,訓練成績合格及試用期滿成績優良者,予以正式聘僱,依錄取類科、專長分發至各級農會任用;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如下表: |
分發單位及其工作內容 |
信用部 | 是農村金融經濟中心,主要辦理收受各種存款及匯款等業務。 |
供銷部 | 辦理業務包括供應、運銷、利用、加工、倉儲、市場及政府委託業務。 |
保險部 | 辦理農民健康保險、家畜保險業務。 |
會計部 | 記錄、整理農會一切業務經營事實,計算盈虧狀況,編列會計報告,預算之執行與控制的審核,現金及其他財務處理程序或盤點之審查,工作成本及其所費成本之審核。 |
會務部 | 會務管理、人事管理、事務管理、財務管理等。 |
推廣部 | 工作範圍包括農事、四健、家政推廣教育,農業新聞教育及農村文化福利事業等。 |
農會人員薪資待遇依照「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辦理;農會應依總收益比率提撥總用人費,其計算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總用人費,應分為基本用人費及績效用人費,農會基本用人費包括薪給、退休資遣撫卹準備金、休假旅遊補助費、不休假獎金、考核獎金及農會員工依法應負擔之保險費用等一切直接間接人事費用;農會實施單一俸給制,薪給以薪點計算,如11職等支領60薪點計算,月支為60點×500元=30,000(元)。 |
有意進入全國各級農會服務之考友,應把握報考機會!儘早準備! |
※相關考情,請參閱「103年全國農會新進人員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