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4
考選部公布「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附件: |
考選部公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第五條附表二(科別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
修正重點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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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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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航海組: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合格者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修正為「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交通部三等船副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者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合格者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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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輪機組: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合格者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修正為「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交通部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者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合格者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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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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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巡法規修正為「海巡勤務與海巡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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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等海巡行政:海巡勤務修正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修正為「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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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等海巡行政:海巡勤務概要修正為「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行政程序法概要修正為「行政法概要」。 |
詳細修正草案請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四等考試海洋巡護科別航海、輪機組別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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