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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考選部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附件:
  配合國家考試實施網路無紙化報名及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布施行,為使再次報考國家考試之應考人享有無紙化報名之便利性,爰將應考人報名資料建檔保管,並就報名表件紙本檔案及掃描影像檔之保管年限及例外處理程序,於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增列相關規範,以符應需要,另為避免重覆規定,並配合刪除試卷保管辦法第六條相關條文內容。
  增列條文如下:
  為推動網路無紙化報名,各種考試之報名履歷表、應考資格證明等報名表件,經掃描後之影像檔,自榜示日起算保管六年後,經簽准始得銷毀;必要時,得延後銷毀或另予處理。
   各種考試報名表件及有關重要資料之紙本檔案保管,自榜示日起算保管一年後,經簽准始得銷毀;必要時,得延後銷毀或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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