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9
「103學年度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5/15-19報名,6/7初試。
附件: |
「臺北市103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定於5月15日起至5月19日止報名(網路報名),103年6月7日初試,6月22日複試;甄選名額將於5月14日公告。 |
一、 |
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8年8月1日以後出生), 無教師法第14條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 |
二、 |
初試
(一)初試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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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恕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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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網路報名時間:103年5月15日上午10時起至103年5月19日下午24時止,至甄選報名系統(103年5月14日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登錄報名並列印報名表,依系統產生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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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成繳費者,請於103年5月30日上午10時起至103年6月3日下午18時止,自行於報名網址列印准考證完成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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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試(筆試)日期:103年6月7日(星期六)上午10時10分至中午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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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備註 |
教育專業科目 |
學科專業科目 |
均採選擇題型,使用2B鉛筆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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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試成績計算:「教育專業科目」佔40%,「學科專業科目」佔60%。 |
三、 |
複試(試教、口試)
(一)複試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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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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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複試報名時間:103年6月20日至6月21日中午12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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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報名應檢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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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民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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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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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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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初試准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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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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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日期:103年6月22日。
(三)複試項目:試教、口試。
(四)複試成績計算:試教佔總分60%、口試佔總分40%。
(五)複試放榜:103年6月22日下午24時後公告。 |
四、 |
介 聘: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依各校實際缺額,統一公開辦理介聘作業。 |
五、 |
應 聘:經介聘錄取人員,需親自持介聘證明單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於規定時間至各校報到並接受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應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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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臺北市103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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