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8
<受理報名>「103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招考」6/20~6/30報名、7/26考試。
附件: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03年新進職員甄試」定於6/20~6/30報名、7/26考試;錄取76名(正取31名、備取45名)。
甄試類別 |
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正取
(備取) |
土木工程 |
(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一) 學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 國家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相關類科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
(一)共同科目:
1.國文(公文寫作)40%
2.英文(選擇題)30%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30%
(二)專業科目一:
工程力學及流體力學(選擇題)
(三)專業科目二:
自來水工程(選擇題) |
11
(16) |
機電工程 |
(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一) 學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 國家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相關類科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
(一)共同科目: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
流體機械及工程力學(選擇題)
(三)專業科目二:
電機機械及電力系統(選擇題) |
6
(9) |
資訊處理硬體類 |
(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一) 學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國家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相關類科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
(一)共同科目: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資訊處理(一)
1.計算機概論(選擇題)30%
2.資訊管理(選擇題)30%
3.資料處理(申論題)40%
(三)專業科目二:資訊處理(二)
1.電腦網路(申論題)30%
2.資料庫應用(申論題)40%
3.資通安全(選擇題)30% |
2
(3) |
資訊處理軟體類 |
(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一) 學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 國家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相關類科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
(一)共同科目: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資訊處理(一)
1.計算機概論 (選擇題)30%
2.資訊管理(選擇題)30%
3.資料結構 (申論題)40%
(三)專業科目二:資訊處理(二) 1.系統分析與設計(申論題)50%
2.程式設計 (非選擇題)50% |
2
(3) |
企業管理 |
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
(一)共同科目: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
自來水常識
(選擇題80%、非選擇題20%)
(三)專業科目二(選擇題):
1.管理學50%
2.統計學50% |
4
(6) |
財務會計 |
(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一) 學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國家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會計師考試及格。 |
(一)共同科目: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
財務管理及中級會計學
(選擇題80%、非選擇題20%)
(三)專業科目二:(選擇題)
1.稅務法規50%
2.保險法規50% |
3
(4) |
法制 |
(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一) 學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 國家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各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律師考試及格。 |
(一)共同科目: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申論題)
(三)專業科目二:
行政救濟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國家賠償法(申論題) |
3
(4) |
一、測驗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包括「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一」。(參見附表)
(二)第二試:依下列項目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行銷能力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二、成績計算
第一試成績:共同科目佔30%。專業科目2科佔70%(各占35%)。
第二試成績:口試分數滿分以100分計。
總成績計算:第一試成績佔總成績60%;第二試成績佔總成績40%。
三、薪資待遇:
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進一級工程(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
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1,245元)。
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33,595元。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03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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