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5
<公告>「103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9/11~23報名,12/13~15考試。
附件: |
考選部103.08.15.公告舉辦「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
|
主要公告事項: |
|
|
壹、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二、各錄取分發區、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三等;四等;五等)。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 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四、本項考試各等別各職 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3年特 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
貳、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103年12月13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一)。
二、四等考試:民國103年12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一)第一梯次:民國103年12月13日(星期六)舉行一般行政類科考試。
(二)第二梯次:民國103年12月14日(星期日)舉行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
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
理、廉政、電子工程等13類科考試。
|
參、錄取分發區及考試地點:
一、錄取分發區:本項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
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
、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
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
二、考試地點:本項考試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
、金門及馬祖等12個考區。
|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
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一)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院、系、組、所、學位
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
規定。
(二)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相當院、系
、科、組
、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
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三、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本項考試五等考試各類科國文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
型。
|
伍、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3年9月11日起至9月23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3年9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
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四、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
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
gov.tw(主站)、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前,請
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二)三等及四等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
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
至前開地點。
(三)五等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
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
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繳費或於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
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
2、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3、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者(以原住民身分申請者無須附繳證明文件)。
4、姓名有罕見字。
(四)無紙化報名注意事項:無紙化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0MB(1,024KB)以
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
陸、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報名費依照 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
柒、有關本項考試桃園縣錄取分發區職缺所在機關,適逢本(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屆時將進
行整併調整,各該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以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 |
捌、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 |
※相關考情,請參閱: 「103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E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