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5
<預告>「104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分三梯次舉辦。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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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勞工技能、促進社經發展,政府於民國61年9月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辦,依據各行業專業職能分級檢定,針對各類職業技術所需具備的相關知識與技能操作訂立規範;就其應備知識與技能操作,透過公正、公平、客觀的評量過程進行評鑑,由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承辦,每年度分三梯次舉行檢定考試;合格者由政府主管機關頒發「技術士證書」,以證明所擁有之技術能力,作為從業的憑證,並得到就業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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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政府推動6大新興產業,勞委會職訓局也著手與各部會合作開發熱門職類技能檢定,考取「技術士」證照成為新趨勢,勞委會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人數不斷創新高,每年已高達75萬人次!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職業訓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技能職類測驗」將開放委由經申請認證的民間團體辦理,並可由民間核發技能職類證書;新法也規定,取得乙級和甲級技術士證照者,雇主得比照專科學校和大學院校以上畢業程度任用,以提升勞工考取職業技術證照的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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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類。甲級:專科以上具相關工作經驗,或具相等資歷即可報考;乙級:高中職以上具相關工作經驗,或具相等資歷即可報考;丙級:年滿十五歲,或國中以上即可報考。應考人必須通過「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才能取得證照;「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80題)測試方式,測驗時間100分鐘;「術科測試」採「筆試」或「實作」測試方式,測驗時間120分鐘。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成績僅學科或術科測試一項及格者,三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如需輔導就業者,可透過全國就業服務機構,優先予以輔導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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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預定辦理三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104年度預定考試日程(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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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預定日程 |
梯次 | 報名日期 | 學科測驗日期 |
第一梯次 | 104年1月 | 104年3月 |
第二梯次 | 104年5月 | 104年7月 |
第三梯次 | 104年9月 | 104年11月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4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
有意參加「104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職業技術證照之考友,請留意相關報考日程,盡早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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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情,請參閱:「104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E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