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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

<考選部>公告「103年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附件: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第二試集體口試及外語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集體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20分;
   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分;
   三、人格特質(包括積極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20分;
   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0分。
二、外語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一、外語表達能力60分;
   二、論述能力20分;
   三、應變能力10分;
   四、才識見解氣度10分。
 
※相關考情,請參閱「 104年外交人員考試 」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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