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7
<特報>身障應試國考,試委:為德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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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陳俊翰赴美求學,考取律師執照歸國。多位考試委員受感動,103.11.27建議設計妥適國考機制,別「為德不卒」。 |
考試院說,陳俊翰雖全身癱瘓,但一路從台大念到美國哈佛大學。他2年前赴美攻讀法律碩士,且考上美國紐約州律師,陳俊翰提到,美國考務中心讓他提前1天考試,「人家考2天,我考3天」,讓他有充裕時間完成申論題。 |
陳俊翰說,台灣很多身心障礙者就學權益被犧牲,他在國內參加考試時,經過極力爭取,好不容易才可以「口述代筆」,但溝通作答很花時間,參加高中升學考試時,也因為每科僅能延長20分鐘,題目都會,但來不及寫完。 |
陳俊翰的故事,讓多位考試委員深受感動。考試委員103.11.27在考試院會,建議考選部修訂「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正視身障人士的障礙差別與應考權益。 |
試委們認為,現行身障者延長每節考試時間20分鐘,其實是漠視身障人士障礙的差別性;考試最終目的是測驗應試者的能力,而非同情弱者的慈善活動,「現行一律增加20分鐘的措施,是否有為德不卒的缺憾」? |
試委們指出,國家考試的筆試應該是能力測驗,而非速度測驗,讓有能力的人都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考試,應該是考試院努力的目標。 |
試委則舉自己在國外求學經驗說,有些老師考試沒有時間限制,讓學生盡情發揮,有的考生考到下午3、4時就離席,但她自己則是考到深夜10時才交卷。 |
考試委員們建議考選部,設計妥適考試機制,在考試公平原則下,使身障人士得以有機會展現他們的能力與技術;修訂考選法規,引導各項考試公平進行。 |
考試委員也建議,應該全面檢討身心障礙者體格檢查的限制,目前國考仍有11項考試實施體格檢查,有些考試直接排斥身心障礙者擔任公職機會,例如司法人員考試排除重度肢障,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甚至排除中、重度肢障人員;或許這些限制與工作性質相關,但試委認為,各種考試在體格的限制應減到最低。 |
考試院裁示,請考選部立即與用人單位、相關學者專家研議處理。 |
▲原文轉載自:中央社<身障應試國考 試委批為德不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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