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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102年起高中及身心障礙高職學力鑑定考試 調整於每年10月辦理

附件: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公告 臺閩地區自學進修「高中畢業程度」與「身心障礙國民高職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自102年起調整考試時間,於每年10月初辦理
 惟為保障考生權益, 101年仍維持3月之考試,於10月初加考一次
 凡年滿20歲及年滿18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國民均可報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1年高中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 101年身心障礙國民高職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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