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6
<特報>「104年司法官考試」擬增加律師證照類組。附件:考選部2月初預告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分一般組與律師證照兩組,其中律師證照組須有律師證照與3年工作經驗才能報考,一般組雖無此規定,但4年過渡期後、109年起就會停辦。屆時想考司法官,全得要有律師證照和工作經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後續將送考試院會審議,最快105年實施。根據修正草案,司法官考試雖會先設置一般與律師證照兩組,但主要目標是未來報考司法官,都得要有律師證照和工作經驗。過渡期間,僅有律師證照組須持有律師證照,並須檢附公私立機關、團體、學校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才可報考,但考科將簡化,第一試應試科目為3科,分別是「民事法實例」、「刑事法實例」與「公法實例」,各占300分、200分和200分,加總700分,筆試錄取標準則依需用名額加10%,擇優錄取至口試。 一般組只要是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或修滿一定法律相關學分者皆可報考,並刪除以往報考年齡55歲上限的規定,且設有「落日條款」,4年後停辦。 為了讓司法官考試選才更貼近實務需求,司法院等用人機關也支持考試變革,強調不少人都是先從事別的工作後,才擔任司法官。 通過司法官考試,多為法律系學生之畢業目標,但該項考試競爭非常激烈,許多考生即使準備多年,仍無法取得上榜機會。考試院官員認為,司法官考試變革,不只讓選才更符合實務需求,對於考生的人生規畫,也有正面影響。 考試院表示,未來報考若要求須有律師證照與3年工作經驗,對用人機關、考生都有好處,學生畢業後先嘗試其他的工作,確定想擔任司法官後,再報考也不遲。 考選部說明,錄取司法官將接受約2年的訓練,訓練及格後再分發至全國各地的法院或檢察署。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4年司法官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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