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6
<快訊>考選部研擬修訂「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增列工作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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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特考新制發布!考選部修改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將人生歷練列為應考資格,未來有律師證照且有3年工作經驗,才能報考司法官考試。 現行規定,只要大學法政相關系所畢業,就可以參加司法官特考,但近幾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一半以上年齡介於21~25歲,缺乏人生歷練,當上法官、檢察官要判定攸關民眾權益、甚至生死的案件,責任相當沉重。有關法官判案不符民情、有悖倫常的情事也時有所聞,考選部回應民意,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將人生歷練列為應考資格。 考選部表示,新制司法官特考報考規定只要是滿18歲以上,經過專門執業和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領有律師證書,並受聘公私立機關、團體或學校3年以上工作經驗,就可以考司法官特考,考上後再接受兩年訓練,才能取得司法官資格。 目前就讀大學一、二、三年級法政相關系所學生,權益無損,仍然大學畢業就可以報考司法特考,但四年後新制全面上路,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無法報考司法官特考。考選部建議可以先考律師或公務人員法制、司法行政職系,通過後取得3年資格,再報考司法官特考。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4年司法官考試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