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
<預告>「104年司法人員考試」5/12~21報名,8/15~17考試。
附件:
「104年司法人員考試」定於104年5月12日至21日報名,104年8月15日至17日考試;年齡不限、性別不拘,不限學歷、皆可報考。有意參加「司法人員考試」之考友,請不要錯失報考機會!
一、應試科目:
等別 |
考試類科 |
應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 |
公證人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民法 4.民事訴訟法5.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6.商事法
7.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8.英文 |
觀護人 |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 |
家事調查官 |
3.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4.家事事件法5.心理學
6.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
7.諮商與輔導
8.調查與訪談實務 |
法院書記官 |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 6.刑事訴訟法 7.強制執行法
8.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 實務組 |
3.行政法 4.智慧財產權法 5.刑法 6.刑事訴訟法 7.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8.強制執行法 |
財經 實務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5.中級會計學 6.銀行實務 7.稅務法規 8.審計學 |
電子 資訊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系統分析 5.資通安全 6.計算機網路 7.電子學與電路學 8.程式語言 |
營繕 工程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結構分析 5.結構設計 6.施工法 7.營建法規 8.政府採購法 |
心理測驗員 |
3.心理測驗與衡鑑 4.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5.諮商與心理治療 6.心理學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
心理輔導員 |
3.心理測驗與評量 4.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5.心理諮商與輔導6.社會工作概論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
監獄官 |
3.監獄行刑法 4.刑法 5.心理測驗 6.監獄學 7.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8.諮商與輔導 |
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達員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 |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法警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刑事訴訟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
3.監獄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5.刑法概要 6.犯罪學概要 |
五等 |
錄事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 |
二、報考資格:
(一)三等:18-55歲、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四等:18-45歲、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四等法院書記官不受45歲上限之限制;執達員得放寬至55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50歲以下。)
(三)五等:18歲以上,不限學經歷。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4年5月12日至21日。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四、考試方式:
(一)應試科目:
1、三等:8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6科);
2、四等: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4、五等:4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二)成績計算:
1、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2、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4、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五、錄取分發: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六、其他:
(一)「104年司法人員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4司法人員招考」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