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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報名通知>「104年交通部航港局招考」4/20~29報名,5/9考試。

附件:
  「104年交通部航港局燈塔技工甄試」定於4月20至29日報名,5月9日第一試(筆試),5月30日第二試口試。有意參加「交通部航港局燈塔技工招考」之考友,請不要錯失報考機會!
一、應試科目:本次甄試總計錄取40名(含正取10名,備取30人)
甄試類別 測驗科目 工作內容
燈塔技工 第一試(筆試):
綜合科目(電機、電工、燈塔常識)
◎選擇題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口試: 體能測驗:爬竿(手腳並用)
※燈塔技工屬特殊性技工,除一般事務性工作外,每日需輪值值班,另需從事燈塔各項維護工作(含塔身宿舍等各項高空油漆粉刷、割草、環境保養等)。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水電、機械、油漆、木工、水泥工及游泳等專業證照
2.提供從事機電工作之經歷證明文件
※上所列畢業證書、專業證照、工作經驗年資等資格條件限於104年5月29日前取得。
※燈塔技工工作地點須依工作需求指派在臺、澎、金、馬及其他離島偏遠地區出缺之燈塔,另工作性質需攀爬燈塔(桿)約40公尺高空,請考量個人之懼高症。
二、報考資格:年齡不限、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4年4月20至29日。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四、考試方式:
  (一)本次甄選分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兩階段舉行(僅設臺北考區);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取前50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二)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
     (1)全一節,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筆試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2.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成績: 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A.儀態 B.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 C.才識 D.人格特質
     (2)體能測驗成績:
     A.體能測驗成績以100分計。
     B.施測方式及評分標準:
項目 施測簡述 最低合格標準
爬竿
(手腳並用)
1.攀爬高度4公尺爬竿,至頂點須以單手碰觸頂端横桿後折返,於雙腳著地後,可再行攀爬,限時90秒計算完成次數。
2.測試時戴安全帽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不予計次:
(1)未依規定碰觸頂端横桿 (2)碰觸頂端横桿前中途滑落
90.00秒(含)以內至少完成1次爬竿
※未能於90.00秒(含)以內至少完成1次爬竿者,體能測驗以0分計,不予錄取。
五、職等薪資:
  (一)燈塔技工基本薪資,每月本俸新臺幣15,855元,專業加給新臺幣15,390元,合計新臺幣32,120元,試用期間(3個月)同正式任用之薪資標準。
  (二)若分派全國離島偏遠地區依「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另給予地域加給。
  (三)燈塔技工享有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勞健保、退休金及福利互助等福利。  
六、其他:
  (一)「104年交通部航港局燈塔技工招考」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交通部航港局燈塔技工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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