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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考選部>公告舉辦「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附件:
考選部104.04.24公告舉辦「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二、暫定需用名額 85名。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貳、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104年8月8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筆試:104年10月17日(星期六)至10月18日(星期日)。 
  三、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參、考試地點:(詳細筆試試區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一、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二、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三、第三試口試:集中於臺北考區國家考場應試。
肆、報名有關規定:
  一、本項考試第一試與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本2項考試且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試第二試。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二、報名日期:
    (一)第一試:自104年5月5日(星期二)起至5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第二試:自104年9月18日(星期五)起至9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三)第一試報名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4年5月1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並依規定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四)報名郵寄地點:第一試報名表件統一郵寄至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
    (五)報名方式:
    1.本項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2.第二試報名規定,屆時請另詳閱本部寄發第一試錄取人員之書面通知。
伍、體格檢查標準:
  本項考試體格檢查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於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三試。
陸、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考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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