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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考選部>國考開放「申請閱卷」,增(修)訂27項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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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典試法」修正案,應考人在放榜後,可依法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應考人閱覽試卷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典試法修正案,讓國考應考人在放榜後申請閱覽試卷,考選部將修訂相關27項子法規,讓法律架構更完整。
  不過,有考試委員擔心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會影響學者和專家參與命題、閱卷的意願。
  考選部組成專案小組,將新增子法規7項,包括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國家考試採行分數轉換辦法、考選部國家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等;考選部並將修正現行子法規20項,包括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增加收費規定;題庫建立和運用辦法,增加徵求、交換和購置題目等規定。
  考選部規劃第一批優先訂定或修正的法規包括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國家考試採行分數轉換辦法、試場規則修正草案、監場規則修正、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傳真或電子送達實施辦法、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修正草案以及典試法施行細則等7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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