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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保法」修正條文,「國營事業」納入公保年金制度。

  附件:
  立法院院會104.05.29三讀修正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公部門駐衛警等納入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制度。
  民國10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保法,將私校教職員納入公保年金制度,並回溯到99年,超過6萬3500人受惠。不過,許多公營事業員工雖加入公保,卻沒納入公保年金制,也不適用優惠存款利息,成為最後的年金孤兒。
  三讀通過條文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公部門駐衛警等將納入公保。目前只能領一次退休金的國營事業員工,將來可領年金化退休給付。
  銓敘部表示,修法後粗估1萬9000人被納入公保,1年政府分擔保費新台幣2億4000萬元。
  為配合103年修訂的公保法自103年6月1日實施,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國營事業員工等適用103年6月1日修正生效的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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