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3
<大學入學>「104年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6/4寄發准考證。
附件:
104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考生准考證於104年6月4日寄發,集體報名者,寄交報名單位轉發報名考生;個別報名者,逕寄給考生。若考生遲至6月7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領取通知時,集體報名者,請洽代辦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大考中心提醒,收到准考證後,務請確實核校,如發現准考證上之姓名、身分證號、性別、考區、報考科目、相片及冷氣試場選擇等7欄,有任一欄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而須更正者,請於6月4日至6月8日資料更正時間內,將作廢之准考證以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以辦理重製作業。集體報名者一律交由代辦報名單位彙整,個別報名者請依准考證附聯之「考生資料核對注意事項」辦理。 准考證務請妥為保存,考試時考生須憑准考證入場;准考證上,除考生個人資料及考試地點外,切勿書寫其他文字、數字或符號,以免違反應考相關規定。准考證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及 2 吋相片一張,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勿向本中心申請;准考證僅供考試時使用,考試結束後不再補發。 本考試之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與開放查看試場時間將於104年6月17日起至7月3日止,刊載於大考中心網站並提供網路及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歡迎考生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