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7
<立法院>通過「幼照法」修正條文;教保員修畢師資課程得擔任幼兒園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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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6月15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開放幼托整合前已任職的幼兒園教保員、代理教師,十年內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可替代大班幼教師繼續擔任教保工作。 幼兒教育在2012年幼稚園整合托兒所(簡稱「幼托整合」),幼照法原本規定大班需有一個持有教師證的幼兒園教師,讓過去可擔任大班教師的教保員無法再教大班、面臨失業危機,引發全國兩萬五千名教保員抗議。 為了維護教保員的教學權益,本次修法新增規定,教保員能在新法上路後十年內修學分、取得證照,就可繼續擔任大班教師,且修學分還可以採遠距教學、寫專題研究方式完成。 三讀修正通過第十八條,其中明定,於幼兒園任教的教保員、代理教師自本法施行日起十年內,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前,得在幼兒園替代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所需幼兒園教師,繼續擔任教保服務工作;私立幼兒園以其替代教師編制員額者,其待遇應比照園內教師辦理。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必須依師資培育法規定開設,並得採遠距教學、專題研究或是工作坊等方式辦理。此外,政府需視需要補助修課的教保員、代理教師相關學分費,教育部會再針對補助條件、額度訂定辦法。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4年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 | 「104年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