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6
<身障人員>參加「公務人員考試」補習費用,桃園市可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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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參加公務人員考試,補助其補習費用,特訂定補助要點: 一、補助對象:(一)設籍本市。 (二)年滿18歲非現任公職。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補助範圍:參加合法立案補習班開設之公務人員考試課程。 三、補助基準: (一)補助次數: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補助金額: 1、第一階段: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但面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0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 2、第二階段: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再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但面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0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期限及應備文件: (一)參加補習課程或購買函授教材後12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勞動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 2.學員證影本(函授免附)。 3.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4.學費發票或收據正本。 5.切結書。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經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應於12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勞動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切結書。 「105年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預定105年1月報名,105年4月考試,三等考試,大學以上、即可報考;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有意參加「 105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之考友,請不要錯失報考機會,同時,把握申請補助「進修補習費用」。 ※詳細規定,請參閱:「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參加公務人員考試補習費用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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