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位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員 三級 |
人事行政 |
1.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4.鐵路法 5.現行考銓制度(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6.行政法 7.企業管理 8.各國人事制度 |
法律廉政 |
3.行政法 4.鐵路法 5.社會學 6.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刑法 8.刑事訴訟法 |
財經廉政 |
3.行政法 4.鐵路法 5.社會學 6.公務員法 7.心理學 8.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
統計 |
3.企業管理 4.鐵路法 5.統計學(包括統計實務) 6.資料處理 7.抽樣方法 8.迴歸分析 |
會 計 |
3.企業管理 4.鐵路法 5.中級會計學 6.成本與管理會計 7.會計審計法規 8.公司法 |
事務管理 |
3.政府採購法 4.鐵路法 5.事務管理 6.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 7.行政法 8.民法總則 |
材料管理 |
3.民法 4.鐵路法 5.企業管理 6.物料管理 7.政府採購法 8.國際貿易 |
運輸營業 |
3.行政法 4.鐵路法 5.民法 6.企業管理 7.運輸學 8.經濟學 |
貨運服務 |
3.民法 4.鐵路法 5.企業管理 6.運輸學 7.經濟學 8.行銷學 |
餐旅服務 |
3.民法 4.鐵路法 5.企業管理 6.運輸學 7.旅運經營學 8.行銷學 |
地政 |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4.鐵路法 5.土地政策 6.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7.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8.土地估價 |
土木工程 |
3.工程力學 4.土壤力學 5.測量學 6.結構學 7.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8.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建築工程 |
3.建管行政 4.建築營造與估價 5.建築結構系統 6.建築環境控制 7.營建法規 8.建築設計(應試時間6小時) |
都市計劃技術 |
3.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4.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5.都市及區域政策 6.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7.土地使用計劃 8.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
機械工程 |
3.熱工學 4.流體力學 5.工程力學 6.機械設計 7.自動控制 8.機械製造學 |
電力工程 |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工程數學 6.電子學 7.電機機械 8.電力系統 |
電子工程 |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工程數學 6.電子學 7.電磁學 8.半導體工程 |
資訊處理 |
3.資料結構 4.程式語言 5.資料通訊 6.資訊系統與分析 7.資料庫應用 8.資訊管理 |
員級 |
人事行政 |
1.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企業管理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現行考銓制度概要(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6.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
法律廉政 |
3.行政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6.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
財經廉政 |
3.行政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6.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
統計 |
3.統計學概要(包括統計實務) 4.鐵路法概要 5.企業管理概要 6.資料處理概要 |
會計 |
3.會計學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6.審計學概要 |
事務管理 |
3.政府採購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事務管理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材料管理 |
3.物料管理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政府採購法概要 6.國際貿易概要 |
運輸營業 |
3.民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企業管理概要 6.運輸學概要 |
貨運服務 |
3.民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企業管理概要 6.行銷學概要 |
餐旅服務 |
3.鐵路法概要 4.運輸學概要 5.旅運經營學概要 6.行銷學概要 |
地 政 |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土地利用概要 6.民法物權編概要 |
土木工程 |
3.工程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土木施工學概要 |
建築工程 |
3.工程力學概要 4.施工與估價概要 5.營建法規概要 6.建築圖學概要(應試時間3.小時) |
都市計畫技術 |
3.都市區域計劃概要 4.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5.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6.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
機械工程 |
3.機械原理概要 4.機械力學概要 5.機械製造學概要 6.機械設計概要 |
機檢工程 |
3.機械原理概要 4.機械力學概要 5.基本電學 6.內燃機學概要 |
電力工程 |
3.基本電學 4.電子學概要 5.電工機械概要 6.輸配電學概要 |
電子工程 |
3.計算機概要 4.基本電學 5.電子學概要 6.電子儀表概要 |
資訊處理 |
3.計算機概要 4.資料處理概要 5.資訊管理概要 6.程式設計概要 |
佐級 |
人事行政 |
1.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3.法學大意 4.交通事業人事法規大意 |
會計 |
3.會計學大意 4.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事務管理 |
3.事務管理大意 4.法學大意 |
材料管理 |
3.材料管理大意 4.倉儲管理大意 |
運輸營業 |
3.企業管理大意 4.運輸學大意 |
貨運服務 |
3.民法大意 4.運輸學大意 |
餐旅服務 |
3.行銷學大意 4.旅運管理大意 |
場站調車 |
第一試:3.運輸學大4.鐵路法大意
第二試:體能測驗。 |
土木工程 |
3.土木監工大意 4.測量學大意 |
機械工程 |
第一試:3.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4.機械原理大意
第二試:體能測驗。 |
機檢工程 |
第一試:3.基本電學大意 4.機械原理大意
第二試:體能測驗。 |
電力工程 |
3.電工機械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
電子工程 |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
養路工程 |
第一試:3.鐵路工程大意 4.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第二試:體能測驗。 |
1. 本考試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及採第一試筆試與第二試體能測驗舉行之類
2. 高員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
3. 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 分者,均不予錄取。
錄取人員均分發至鐵路管理局所屬之各事業機構,考試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翌日起須經服務滿3年,始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單位。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及其所屬交通行政機關及交通事業機構以外機關(構)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