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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報名通知>「10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9/15~24報名,12/12~14考試。

附件:
  「10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定於9月15日至24日報名,12月12日至14日考試;年齡不限、性別不拘,不限學歷、皆可報考。有意進入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服務之考友,應把握報考機會,儘早準備!
一、應試科目:
等別 招考類科 考試科目
三等考試 共設66個類科 普通科目:2科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6科(請參閱:應試科目表
四等考試 共設59個類科 普通科目:2科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4科(請參閱:應試科目表
五等考試 共設17個類科 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專業科目:2科(請參閱:應試科目表
二、報考資格:
  (一)三等:年齡不限、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即可報考。
  (二)四等:年齡不限、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
  (三)五等:年齡不限、性別不拘,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4年9月15日至24日。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四、成績計算:
  (一)三等考試:
  1、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建築設計、景觀與都市設計二科目成績未達50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二)四等考試:
  1、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2、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三)五等考試:
   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但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五、錄取分發:
  (一)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二)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
  (三)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四)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六、其他:
  (一)「10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4年地方政府聯合招考」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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