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就業考試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 <考試院>通過「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修正草案。
2016/01/29

<考試院>通過「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修正草案。

無標題文件

附件:

  考試院院會1月28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以加強用人機關業務核心職能與需求。
  考試院說明,為配合經濟部任務需要,符合機關業務核心職能及實際用人需求,修正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國際經貿法律組第一試應試科目,其中「外國文(英文)」修正為「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及仲裁」整併,修正為「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修正為「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及新增「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並自106年1月1日起,適用新修正之應試科目。

您若需要相關考試資訊與考試服務,或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姓名:
性別:
生日: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郵遞區號:
*地址:
學歷: 學校 科系
*有興趣的考試:
*驗證碼
關於我們免費資料索取常見問題訂閱電子報與我們聯絡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