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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通知>國考申請退費,要提無法到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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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有兩項國家考試遇到颱風順延辦理,造成全年申請報名退費案件近9千多件,創下新高。為讓國考退費規定更清楚,考選部最近修訂考試退費作業要點,如果因颱風造成考試延期無法考試,考生要提出無法到考的證明才能退費;至於因臨時生病等個人原因無法到考,提出證明可退一半。該修正草案完成預告,須經法規會通過才能實施。
  考選部指出,104年有兩項考試遇到颱風,分別是高普考遇到昌鴻颱風,以及司法官特考、高考律師遇到蘇迪勒颱風,兩項考試都往後順延一天舉辦。考選部當時公布,考生無法應考,可以申請退費。
  考選部統計發現,104年申請退費達到9,000多件,其中,高普考及司法官特考、律師考試就有6,000多件申請退費;退費者有9成以上是高普考的報考人,有5,813人;司法官及律師有220人申請退費。兩項考試共退還約7640,000元。
  考選部指出,考生申請退費,對國考收入確實有影響,考生雖然沒有應考,但考場設施、人員費用等仍要支出。以往對退費申請規範不是很清楚,為讓考生更有依據,修定退費作業要點。
  草案規定,應考人因退件、溢繳費用,或考試因故延期舉行,讓考生全程未參加考試,扣除行政費用60元後,可退還報名費。例如因颱風延考一天,考生無法到考,也要提出無法參加考試的證明才能退費。
  如果考生因個人原因全程無法到考,申請退費則可退報名費的半額。包括遇天然災害證明為受災戶;交通中斷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停駛及遲延35分鐘以上;兵役徵集或點閱、教召等;經醫師診斷傷病或因病住院或分娩等;本人訂婚或結婚,或3親等內親屬喪葬;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無法歸責於考生並經考選部認可者;但都要提出證明,且在考試前後15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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