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4
<預告>「105年司法人員考試」5/10~19報名,8/13~15考試。
附件:
「105年司法人員考試」定於105年5月10日至19日報名,105年8月13日至15日考試。有志參加「司法人員考試」之考友,請儘早準備!
一、應試科目:
等別 | 考試類科 | 應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 | 行政執行官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民法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民事訴訟法 6.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7.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8.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法院書記官 |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 6.刑事訴訟法 7.強制執行法 8.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監獄官 | 3.監獄行刑法 4.刑法 5.心理測驗 6.監獄學 7.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8.諮商與輔導 |
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達員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 |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法警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刑事訴訟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 3.監獄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5.刑法概要 6.犯罪學概要 |
五等 | 錄事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 |
二、報考資格:
(一)三等:18-55歲、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四等:18-45歲、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四等法院書記官不受45歲上限之限制;執達員得放寬至55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50歲以下。)
(三)五等:18歲以上,不限學經歷。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5年5月10日至19日。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四、考試方式:
(一)應試科目:
1、三等:8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6科);
2、四等: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4、五等:4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二)成績計算:
1、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2、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4、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五、錄取分發: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六、其他:
(一)「105年司法人員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5司法人員招考」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