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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受理報名>「105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3/15~24報名,6/18~20考試。

附件:   
  「105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定於105年3月15日至24日報名,105年6月18日至20日考試;18~37歲、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
有意參加「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一、考試類科、應試科目:
職等 考試類科 應試科目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考試 行政警察人員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行政法
5.心理學
6.公共政策
7.行政學
消防警察人員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4.建築防火
5.工程數學
6.分析化學
7.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四等考試 行政警察人員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英文
4.法學緒論
5.行政法概要
6.刑法概要
消防警察人員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3.英文
4.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5.火災學概要
6.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二、報考資格:
  三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等考試:18歲以上,37歲以下,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5年3月15日至24日 。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四、考試方式
  (一)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7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
    四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3科、專業科目3科)。
  (二)成績計算:
    1. 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
     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
     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 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 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 分者,均不予錄取。
五、錄取分發:
  (一)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
    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二)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
    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且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 內政部或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六、其  他:
  (一)「105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5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5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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